「林飛帆說,公民抗命就是要打破規則,如果不這樣,那麼你如何才能與自己不認同的體系作鬥爭,並實現你認為公平和公正的政策呢?」—華爾街日報中文版報導,2014年4月2日
已經超過二個星期的太陽花學運,在3月30日數十萬人的凱道大遊行之後達到高峰,不過,也引發了不同的爭議。有民眾不滿因立法院被占領而使得國會空轉,進而告發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而位處風暴中心點的馬總統,對於學生從3月18日起占領立法院,及在3月23日攻占行政院的部分學生與群眾等行為,也強硬表示,「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更有消息指出,台北地檢署因認兩位學運領袖事涉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將被約談到案。
抗議的學生們犯法了嗎?
崇尚理性的人類,將僅憑統治者的主觀好惡、情緒而左右社會的人治,視為一種野蠻,因此建立起一套規則以資共同遵守,這就是法治的由來。
而採行民主代議制的國家,更設計了一套多數決的程序機制,創設了法律形成的形式正當性,經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經歷此段程序當中對於法案的審查、討論等階段,強化了法案的實質規範內容,讓法律成為「大家都同意的」、無論是統治者或被統治者,在這個地方生存都必須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也就是我們現在社會當中所一般遵守著的法律規範。
違反了這樣的規範,我們賦予了制裁的效果。所以,對於占據立法院及衝進行政院抗議的學生或民眾的行為,如果簡單的以Yes or No的回答方式來判別他們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答案將是Yes:他們有可能會被以涉有聚眾妨礙公務、侵入建築物、毀損、集會遊行法[註1]等等規定而遭到偵辦[註2]。
而學生因攻占立法院、行政院,造成此兩個單位財產上受有損害時(例如椅子壞掉、玻璃破碎等),甚至可以向聚眾占領的學生們,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就此而言,即使對於學生們的動機大表同情,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似仍應該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而學生領袖對於此等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並非不知,對於馬總統的回應,也無畏的表示將「勇敢面對、共同承擔」。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