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比強迫有效
有了民意,無往不利;沒有民意,一事無成。因此,形塑民意者會比頒布法規或宣布判決者影響更深入。
~首次林肯—道格拉斯辯論,林肯檢視史蒂芬‧道格拉斯對大眾的影響力時所作的評論(1858年8月21日)
亞伯拉罕‧林肯努力與人合作、透過人而成事,同時也努力地達成他的主要目標——維繫聯邦政府。他對人有極高的興趣,也有能力得到三教九流的信任與尊重。在壓力下,他泰然自若、自信滿滿,他的親切、豁達、善於辭令,在在都影響了他人。
當時不友善的媒體稱他專制,但林肯事實並未如此。雖然他果斷,尤其在拓展行政權威這方面,但他幾乎完全不用強迫作為達成目的之手段。值得一提的是,領導力很顯然是不用強迫手段的。當領導者開始脅迫部屬時,就已經揚棄領導力,轉而投入專制獨裁的懷抱了。林肯拒專制於千里之外,不論是實質、個人風格與哲學,都是不折不扣的說客代表。
審視林肯擔任州議員、律師、國會議員的各個人生階段,看得出他因為精通說服之道而有成功表現。1836年,林肯27歲,在伊利諾州州議員第二任任期內,他提出議案,要把州的首府從范達利亞(Vandalia)搬到春田市。他高明的交涉,再加上毅力與辯才無礙,讓他成功完成了當時政治上的勝利。後來,身為律師,林肯不但要說服陪審團和法官瞭解他的立場,也要說服客戶。在他1850年法律授課的筆記中,這位41歲的未來總統建議聽眾:「不鼓勵訴訟。盡可能說服你的鄰人來和解。」他在1842年春田市華盛頓戒酒協會發表的言論,可說是對於他所抱持的勸服哲學,做了最清楚的詮釋:
人的行為會受到事物左右是必然,所以要運用勸說之法,尤其是寬容、不擺架子的勸說。有句老格言說得好:「一滴蜜吸引的蒼蠅比一加侖膽汁還多。」對人也是如此。想贏得別人對你理念的認同,首先要說服他,你是他真誠的朋友。此中就有一滴蜜,可以抓住他的心;而他可以暢所欲言,就是通往判斷力的最佳途徑;一旦有了判斷力,你會發現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說服他認同你理念的純正,只要你的動機確實純正。反之,倘若你強行規定他該如何判斷,或命令他的行動,抑或刻意迴避他、鄙視他,他就會退而封閉自己,不管是理性的大腦還是感性的心都封閉起來。即使你的理念是赤裸裸的事實……你再也不能打動他,比用黑麥桿穿透陸龜的硬殼還要難。
人就是這樣,要領導他的人必定得先瞭解這點,即使是為他好。
獨裁、暴力、強迫,在林肯的觀點中全都是暴君、專制、壓迫者的特徵,全都違反了個人的基本權利。人權是他非常堅持的部分,也是美國的根基,林肯把為人處事的準則與國法,以及他個人的領導風格結合。他做到己所欲,施於人,他知道別人希望受什麼對待,並以此對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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