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眾議院12日(當地時間)通過「墨西哥憲法第27條及第28條修正案」,象徵墨西哥能源改革開放以及財經社會朝向正面發展,商機浮現,盼台灣業者把握契機。
這項被視為墨國能源改革的重要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墨國地下石化資源仍為國家所有,但墨西哥政府得與社會部門(Sector Social)及私部門(Sector Privado)簽署合約,以合理價格開放私部門探勘及開採墨國地下石化資源。
允許墨國聯邦政府在後續法律規定,得以適當價格開放民間部門參與墨國原油、瓦斯、石油等石化資源之製造及運送。
墨西哥政府給予「墨國營石油公司」(PEMEX)較低權利金,並重組該公司為2個部門,分別是探勘暨製造部門(Exploracion y Produccion)及工業轉換部門(Transformacion Industrial),使財務與營運透明化。
開放民間生產電力,並允許墨國政府以合適條件向民間購電;所有電力供應設施及傳輸管線仍由國家所有;允許並鼓勵替代能源,如水力、地熱、風力、生質能源等發電方式,並將建立乾淨能源(Energia Limpia)的認證措施。
廖世傑說,修法後可解除外國石油公司進軍墨國的長久禁忌,已引起全球矚目,勢必吸引外國投資者爭取投資與貿易商機。
他表示,台灣能源產業可考慮速來墨考察及石油探勘、研發及採購等合作外,綠能廠商也可把握墨國鼓勵替代能源生產及建立綠能標章的機會,赴墨西哥投資設廠,爭取龐大商機。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