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以身試癌,自行施打血癌細胞株,呼籲衛福部修法放寬人體免疫細胞療法相關規定。研究人體免疫細胞療法的精神科醫師李光輝今表示,人體免疫細胞可預防癌症等疾病,但台灣法規太過嚴格,恐阻礙免疫細胞療法發展,他平時會回輸自體免疫自然殺手細胞預防疾病,今將自行施打血癌細胞株,證明體內擁有足夠免疫細胞,可預防癌症。衛福部表示,醫師自行施打血癌細胞株有醫療廣告嫌疑,恐已違反《醫療法》。
李光輝說,台灣人體免疫細胞療法法規太過嚴格,衛福部規定須完成一至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才可用於治療患者,但日本去年修法通過管理人類細胞加工製品的《再生醫學與細胞療法》,只要該製品在日本通過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證實對人體安全無虞,就可在日本運用,建議台灣應比照日本法規,修法放寬限制。
李光輝說,他平時會回輸自體免疫自然殺手細胞(nature killer, NK cell),進行保養與疾病預防,今將自行施打血癌細胞株K562,證明體內擁有足量且高活性的免疫細胞可預防癌症;血癌細胞株K562是由第一位患有慢性骨髓多能性造血幹細胞不正常增生性疾病(CML)的病患中分離出的永生細胞株,此細胞株將造成不正常造血幹細胞增生現象,導致血癌。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說,人體免疫細胞療法是將人體細胞自體內取出後,進行複雜處理程序再回輸體內,醫師若要進行此療法,須先將人體臨床試驗計畫書送至衛福部審查,審查通過後,須進行一至三期人體臨床試驗,評估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後,才可治療患者。
戴雪詠說,但在一至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中的任何一期,只要有相關研究數據、結果,充分證明該人類細胞加工製品可治療患者,該製品可隨時用於治療患者,衛福部本就有相關機制,不須修法。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則說,醫師自行施打血癌病毒株有醫療廣告嫌疑,恐已違反《醫療法》,將告知北市衛生局進行了解。(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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