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容永祺關於《支持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提案 2011年3月國家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把香港和澳門部份單獨成章,凸顯了中央政府在

全國政協委員容永祺
關於《支援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提案
2011年3月國家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把香港和澳門部份單獨成章,凸顯了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下對香港多方面的支援,包括支援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並支援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據悉,“十三五”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正進行如火如荼,本人期望中央政府在編制“十三五”規劃時,一如以往,把港澳部份以單獨篇章來考慮,鞏固及提升香港國際金融、旅遊、貿易、航運中心及專業服務的地位,包括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香港過往一直以發展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為其中一項目標,在發展的過程中,香港有完善的法制和資產管理平臺,有不少信托、資產管理、保險、投資、金融、稅務、會計等專業人士,互相配合,積極為個人和企業投資者提供高質素的資產管理服務。香港基金管理業累積了豐富的投資經驗,因此能吸引大量資金流入本港。在國家的政策支援下,香港的資產管理業發展極為迅速,截至2013年年底,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錄得16萬億港元的歷史新高,按年增長27%,繼續成為亞洲區卓越的資產管理樞紐。另外,證監會的調查顯示,本港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產,有74.6%投資於亞太區,總額為43,480億港元,當中29,120億港元投資於香港和中國內地,4,080億港元投資於日本,10,280億港元投資於亞太區其他地區。
香港的基金管理人才輩出,相關的人才亦持續增加。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的數據,基金管理的從業員人數由2009年約27,700人,增至二零一三年約31,800人,其中從事銷售及市場推廣以外的工作,包括資產管理、研究和分析,及買賣和交易的從業員人數,分別由2009年約1,200、720及600人,增至2013年約1,880、1,230及940人。
為進一步增強香港對海外基金的吸引力,以推動本地私募基金發展,香港特區政府正倡議擴展離岸基金的稅務豁免至私募基金,將進一步開拓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另外,特區政府計劃草擬新法例,擴闊在香港設立投資基金的法律框架,以配合將來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新安排,吸引更多基金在香港注冊。
另外,保險業是香港金融業中極為重要的支柱,香港保險業在2014年首三季的毛保費總額為2,466億元,與2013年同期比較,上升了13.8%。長期業務的新造保單保費與2013年同期比較,上升22.4%至840億元。壽險業受惠於更多內地客來港購買保險產品,去年數額達到169億元。
因此本人相信,未來香港在國家“走出去”戰略中,可以繼續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作為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重要融資平臺和海外資產管理中心。本人建議國家繼續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領先地位,及擴大內地的企業和個人利用香港平臺管理資產和作境外投資。具體建議包括:
一.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
自從“滬港通”實施以來,香港部份銀行表示,今年一月為客戶處理境外資產理財量明顯超過去年第四季度,有顯著的增幅。據悉,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內地相關機構就兩地建立基金互認安排,已基本達成共識,現時只待內地首肯落實。本人建議在適當時間盡快落實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在對方的市場中銷售,擴大內地和境外投資者的資產設定選擇,並可讓境內投資者享受境外知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以及可把監管合作推向更高和更緊密,逐步形成一個滿足區內不同客戶、不同市場需求的平臺,增強兩地資本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而香港的機構投資者正期望中央政府對有關政策的放行。
二.鼓勵內地保險企業在香港經營再保險業務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優越的發展條件和先進的基礎設施,兼備自由的資訊流通和良好的監管制度,能夠吸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保險企業,來香港開展業務、設立區域總部甚至總部。香港的金融發展局早前發表報告,指出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再保險市場發展潛力龐大,估計香港可在大中華區再保險市場取得達220億元人民幣的額外業務額。一般估算,進一步在香港發展人民幣再保險服務,將有助內地保險公司分散風險,讓它們接觸及使用更多海外的國際再保險商和專業保險公司的服務。截至2014年10月,香港有155所企業經營保險,匯聚了世界各地優秀的保險業人才,他們在營銷規則、保險產品設計和資產管理均具有豐厚的經驗。為協助推動內地的保險業邁向市場化,本人建議研究容許內地財政雄厚的保險企業透過香港分出定額比率的再保險安排。
三.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
中央政府在2012年年中宣布一系列加強內地與香港合作的政策,當時李克強總理就宣布了「支援內地機構在香港設立自保公司,完善風險保障機制」。內地企業成立專屬自保公司有助管理企業集團業務上的不同風險,包括可處理企業集團一些較難在保險市場承保的特定風險;把企業集團的風險集中起來,才安排再保險,可享受一個規模經濟的優勢,以較低的成本經營,例如無需要支付市場推廣的開支、無需要支付保險中介人的傭金等。此外,其母公司也可分享該專屬自保公司所賺取的承保利潤。此外,內地企業在港成立專屬自保公司,可以有效地維護國有資產財務數據的機密性。為此,香港特區政府已把專屬自保公司離岸業務的利得稅率寬減百分之五十,下調至百分之八點二五。本人建議中央政府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完善風險保障機制。
四.研究容許香港保險公司及其代理在粵以先行先試方式銷售香港壽險產品
粵港合作是“一國兩制”下新型的區域性合作。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是中央為支援粵港合作發展而專門賦予的特殊制度安排。《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有關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將於今年3月1日實施,繼續以先行先試的概念,以嶄新的模式在廣東省深度開放多個服務領域,當中包括保險業等153個行業。保險業方面,自2007年起,香港向內地訪客所發出的保單保費占香港保險業保費收入比例逐年增加,近年來已成為香港保險業增長的主要動力之一。去年首三季錄得169億元,占2014年首三季個人業務的總新造保單保費的20.3%。此趨勢相信仍會繼續,為著讓內地訪港客戶得到更好的服務,及滿足內地高階客戶對資產管理及設定的要求,本人建議,以先行先試的原則,研究容許香港保險公司(包括內地在港上市及經營的保險公司)及其代理在廣東省銷售香港壽險產品,以切合粵省高階客戶對香港保險產品的需求,此舉有助深化粵港合作之余,也可借著競爭提升內地保險業的水平,及規範一些不合內地法規的銷售行為,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