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尚玉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發表文章稱,央行將降低零售支付服務市場的準入門檻,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化、專業化金融服務機構進入零售支付服務市場;併進一步提高支付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
劉士余表示,目前我國傳統上由銀行部門壟斷支付服務領域的格局已被打破,支付服務尤其是零售支付服務領域已基本實現市場化。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銀行跨行支付清算為核心、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系統為基礎、專業清算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為重要補充的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支付服務市場體系和專業化分工格局。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零售支付中發揮重要作用。
截至2013年末,人民銀行核准支付機構共計250家,全年業務規模達334億筆,金額17萬億元,日均近1億筆,筆均523元。
劉士余稱,政府對支付服務市場實施管理,重在規範業務流程、防範各種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非設定具體額度。人民銀行鼓勵支付服務市場發展創新的立場、方向和政策是一貫的。針對創新性支付服務實施新的政策前,一定會在監管部門、支付機構、消費者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統籌規劃,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最終出台。
在統籌支付服務市場建設方面,劉士余稱,央行將降低零售支付服務市場的準入門檻,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化、專業化金融服務機構進入零售支付服務市場;更加支持和尊重企業、個人等支付服務需求方自主的選擇權,更多通過市場機制約束各類支付服務機構行為,形成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支付市場秩序;穩步推進支付市場對外開放,鼓勵支付服務機構以全球化的視野大膽探索創新,積極參與國際支付服務競爭。
央行或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建設新的跨行支付系統。劉士余表示,培育公平競爭的支付服務市場,對銀行與非銀行機構提供支付服務實施一致的監管標準,形成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對支付服務和工具創新,及時予以規範,促進新興支付方式有序發展。
劉士余認為在防範風險方面,支付服務市場需要特殊的制度安排。總體上,支付服務涉及的債權債務金額大、筆數多,特別是跨行資金支付服務等依靠私人部門提供的難度很大,也容易造成壟斷,增加交易成本,因此,世界各國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都對跨行清算結算安排採取了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和監管手段。在小額零售支付服務領域,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和過度競爭等都極易加大支付風險,甚至演變為系統性風險,危害公利益,需要加強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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